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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1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临政发〔2024〕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专家解读: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于大海解读《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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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将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评定办法》指出,市长质量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进行评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我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主要目的是在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评定办法》提到,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从而引导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到质量奖创建中来。 《评定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材料提报、条件初审、专家评审、确定拟获评名单、公示、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并明确了质量强市办及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责。 《评定办法》还提出了撤销机制,对获评单位和获评个人在公布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等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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