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资源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的战略性转变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9.76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等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健康、安全和宜居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城市公园等建设计划,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科学确定绿化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留足绿化空间,均衡绿地分布,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绿化。平邑县、费县、蒙阴县等县要结合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生态脆弱区造林绿化。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等县区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林网。要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强化绿线、蓝线管理,通过拆迁建园、绿地改园、棕地建园、拆墙透园和见缝插园等方式,新建一批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分别建设1处不少于100亩的综合公园,连续建设5年,加快推进“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服务半径公园扫盲计划,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公园的复合功能。突出临沂的历史文化主题,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新增口袋公园150处。建设中心城区滨水景观绿道、市域滨水景观绿道和县域风景名胜绿道,建设林荫道路。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及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统筹推进环村林、四旁植树、乡村绿道、庭院等绿化,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树种草种结构。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保护、采种生产、良种选育推广和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提高供给能力。鼓励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提倡营造混交林。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生态与经济并重,选用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经济树种和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碳汇树种。在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等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选用优良珍贵乡土树种。居民区周边绿化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治理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严格管理国外树种的引种试验,严禁使用未经引种驯化的外来树种和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用于造林绿化。(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要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客观条件,编制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下同),科学配置林草植被,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要区分荒山、平原、村庄等不同绿化需求,科学设定造林密度、配置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林地水利设施、管护设施、林道、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配套基础设施,合理确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的目标、模式和规模,严格按批准的造林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绿化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价。加强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选择绿化方式。要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推进立体绿化,完善居住区绿化,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做到应绿尽绿,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严禁采挖和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树木,严格控制城市绿地中使用的苗木规格。严防栽植“断头树”,防止“一夜成林”“快速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尊重自然规律,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森林经营抚育。要加强对新造幼林地的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建立健全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强化专业化精细化养护。加大人工纯林改造,开展健康森林建设。以国有林场为重点开展防护林退化程度调查,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分批次实施修复改造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在符合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采取有偿方式,鼓励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和宿根花卉,促进野生种群恢复,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发展商品林,在不破坏生态前提下,集约化经营、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责任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分级认定和保护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城市内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对废弃矿区、裸露山体尽快实施修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资源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规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问题发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城市园林专项检查等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资源监测评价。要以工程项目流程管理为主线,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建立生态修复“一个系统、一张图、一本账”。对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把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整合到自然资源调查“一张图”上,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结合数字城市建设,提高遥感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实现科学绿化“一张图”管理。(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协同推进部门(系统)科学绿化工作,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营区、进厂矿、进村居。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以工代赈开展绿化造林、营林护林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共建共管共享。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政绩观,引领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承包并绿化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或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1000亩以上且达到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可将3%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完善并落实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经营权流转,压实绿化责任主体,持续改善生态状况。要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建立营造林奖补机制,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研究制定绿地认养、社会参与绿化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园林绿化建设,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投资造林绿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厘清生态资源产权,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两山银行”、旅游康养等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助力集体和农民增收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生态支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人民银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业技术培训,为科学绿化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加强荒山造林、退化防护林修复等科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建立绿化项目专家论证制度,保证建设品质和资源节约。对山区绿化、平原绿化、村庄绿化开展专题研究,推广科学绿化配置模式。(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绩效管理。结合《临沂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科学绿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绩效考核目标,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202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