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8]732号文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76号),相应下调了我省工商业电价水平。
对执行政府定价的电力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千瓦时。
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千瓦时,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千瓦时。
同时,省物价局进一步扩大了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了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具体申报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和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27号)文件。
以上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莒南县物价局将继续做好价格监管,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电力公司也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规定,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落实到位。(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