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7
文号 临政办发〔20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和《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重点项目用工和群众就近务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振工业经济助推就业。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做优做强八大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亩均就业”导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建筑业从业队伍优化提升。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打造建筑之乡、建筑特色小镇,培育沂蒙特色建筑劳务品牌,帮助建筑工人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实施“沂蒙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服务业就业提质扩容。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全市每年评选5家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挥临沂商城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育,鼓励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培育特色商业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小店经济”发展。促进灵活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开展“一县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提档升级行动,推广“帮您找活”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企纾困稳定就业

(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临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强化创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行“创贷+商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创贷”+700万“商贷”,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创新“创业沂蒙”行动,提升打造临沂市“返乡入乡创业园”“中国临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十三)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建立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支持激励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2023年招募规模,募集不少于1万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各级各部门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落实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1+N”人才新政,鼓励支持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临沂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加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扩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7.32万个。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加强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宣传推广、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围绕乡村振兴,推进实施“四雁工程”,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培训促进就业

(十六)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促进就业、服务产业”目标导向,围绕制造业强市建设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新业态新模式行业发展需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非遗类项目制培训、“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开展行业特色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技能人才增量提质。支持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力争备案自主评价企业达到300家。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扩大评价职业(工种)覆盖面,满足社会技能人才评价需求。组织举办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开展“金蓝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山东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实施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全市职业院校校区建设和新增高校筹建工作,力争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达到9所。支持各县区、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办技工学校。支持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学校与企业产学研供需双向对接,推广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产业需求推动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与产业互动和共赢。新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家以上,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能力服务就业

(十九)强化企业用工保障。高频次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要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组织300场“春风行动”招聘会、10场“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集中招聘和人才招引活动,保持就业市场活跃度。实行工业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清单和劳动力需求清单制度,紧盯重点行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定期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多层次对接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对集中来临务工人员,支持企业全年时段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县区出台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为重点用工企业、季节性用工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四进”专项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着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净化就业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风险应对处置。加强重点企业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监测,及时把握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形势。加强就业舆情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宝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听取《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情况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安排部署下步任务措施。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