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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16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临沂市召开第9号总河湖长令及河湖管护相关工作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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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上午10时,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临沂市第9号总河湖长令及河湖管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庆功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强 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科长 唐音波(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9号总河长令要求,切实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任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张宝亮共同签发了《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第9号)》——《关于统筹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如下: 一、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一要强化巡查督促。河湖长巡河湖频次至少满足《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省、市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要定期调度河湖管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既要跟踪督办“一河(湖)一策”整治任务落实,又要督促“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二要强化问题导向。主动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涉及河湖长制工作的具体困难、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析原因、定措施、促整改,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总管家”。三要强化问题上报。河湖长巡查河湖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河湖问题整改逐级上报制度,要建立河湖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形成工作闭环。四要强化统筹协调。乡镇级以上河湖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变“分段治”为“全域治”;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最大化发挥治理和管护效能。五要强化考核激励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并用好市对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市河湖长制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机制,要落实市对县督查激励制度。 二、抓实河湖管理重点任务 一要高质量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任务。2023年要完成水利部普查名录内所有河湖健康评价。要切实摸清各条河湖健康状况及不利制约因素,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全面建立健康档案,为指导“一河(湖)一策”提供靶向整治依据。二要持续加大岸线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对标河湖“一河(湖)一策”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河湖年度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重点推进、分类解决历史遗留河湖问题;要持续开展河湖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动态发现,动态整改,进一步清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影响水生态安全的河湖问题。三要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开展好以创建省、市级示范标准为引领的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内全市建成不少于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每县区至少完成1条市级示范河湖。同时,聚焦河湖水安澜、水生态、水宜居、水文化等方面,开展“十美十差”河流评选。 三、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是现代水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各级河湖长的重要职责。要抓住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抢抓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快构建临沂现代水网,强力推动“水利项目突破年”行动。加快推进41项新建和23项续建重点水利项目、蒙河双堠水库工程、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沂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沂蒙山区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力促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及早建成投入使用。深入开展现代水网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县区级水网建设样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筑牢安全墙和幸福线。 四、持续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好河湖名录核准。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认真组织核查校准,同时,梳理提报名录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河湖名录,健全省、市河湖档案。二要进一步复核划界成果。高度重视并彻底纠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中的人为降低划界标准、收窄岸线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等问题。三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河湖治理后岸线空间变化情况,及时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四要加快推进数字河湖建设。以打造数字化河湖、实现智慧化管护为目标,按照高起点谋划部署、分阶段实施推进的原则,加大市县两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互通、融合,加快推进涉河湖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着力提升河湖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答记者问 01大众日报记者提问:河湖长制落地生根的关键在于河湖长履职尽责,目前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如何,下一步将如何促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唐音波(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党政一把手担任总河湖长,亲自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召开河湖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带头巡查暗访,市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45次。各级河湖长协调督导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河湖长制实施6年来,成效显著,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畅了、水清了、岸绿了、景也美了。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湖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幸福河湖的期盼相比,工作中也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我们在近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省河长办有关要求,今年制定了《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对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及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提出要求。下步,我们将督促各级河湖长按照河湖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知责明职、履职尽责;同时,加强河湖长制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激励问责,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 02大众网记者提问:请问,我市近几年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张庆功(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目前,沂河城区段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河湖,兰山区涑河等25条河流(段)成功创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同时建设了64条市级示范河流(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系统推进河道达标提标治理。多年来,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砂综合整治项目,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道综合整治,系统推进河道达标提标治理。 二是实施河道综合管护。比如:沂河,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临沂市政府共同管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沿河两岸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实现了“流域+区域+部门”联动,实现河道综合管护。 三是不断拓宽公众护水渠道。在全面招募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义务河长的基础上,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河湖管护与监督,为河湖健康建言献策、“把脉开方”,助推河湖管护上新台阶。市水利局、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临沂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办法(试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全市上线“沂”起护河积分兑奖式公众护水平台,引导公众通过手机APP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监督,推动了“河长制”向“全民治”转变。 通过一系列措施,我们创建了90条市级以上美丽幸福示范河流(段),700多公里,但在全市近1200余河流中占比还很少,且大多还是局部河段,覆盖的范围、惠及的群众还很有限。 下一步,一是压实河湖长责任,引导河湖长以发现问题、推进整改为目标开展河湖巡查,解决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强化河湖系统治理,全面落实“一河(湖)一策”,加强区域间、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协同,统筹解决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三是持续推动社会共治,健全完善“河湖长+社会”管护模式,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爱河护河意识,凝聚全民治水合力。四是开展全市县级以上河流“十美十差”河流评选,激发各县区抓好河湖管护、激发各级河湖长抓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3山东商报记者提问: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我市在河湖空间管控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要做哪些重点工作? 张晓强(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科长): 2017年,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在河湖空间管控方面,一是开展“清河行动”。我市先后开展了“清四乱”“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河湖清违治乱高压态势,成效显著,全市共清理整治河湖问题1.6万余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二是划定河流界线。对纳入河长制的1222条河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划界长度14512公里。通过河湖划界,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水域岸线更加规范,有效夯实了河湖空间管控基础,为实现河湖精准化治理、精细化管护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联合管控河砂。将河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了河长挂帅、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积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涉砂违法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统筹调度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了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管控执法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查处非法采砂线索百余起,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一是持续河湖清“四乱”。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重点推进,分类解决历史遗留河湖问题;持续开展河湖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动态发现,动态整改,进一步清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影响水生态安全的河湖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建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在许可文件中,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监管要求。监管责任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实施。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建设等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的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河道工程砂石资源开采利用。根据《山东省河道工程涉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航)道、水库清淤及其他涉水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开采砂石资源的,应编制工程涉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有管辖权的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工程所采砂石资源需要处置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处置办法或方案,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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