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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9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28
文号 临政办发〔2023〕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陈建光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陈建光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7月2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陈建光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秦 东 市残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刘 宁 市体育局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为规范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鼓励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市残联牵头起草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21日正式印发《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01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届保持全省残运会总分第三。上届我们还获得了奖牌全省第二的好成绩,下届我们的目标是总分或者奖牌数位居全省第一。但是,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基础薄弱,2026年全省第12届残运会将在临沂举办。为积极备战省12届残运会,进一步激发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市残联组织起草了《奖励办法》。

02起草依据和过程

《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原有奖励文件的基础上,借鉴济宁等地市经验,形成了初稿,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形成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讨论稿)》,正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于7月21日正式印发。

03主要内容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我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他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1.奖励对象

主要是对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1)奖金奖励。对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其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等进行奖励。

(2)荣誉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单位进行荣誉奖励。

(3)其它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奖励。

该文件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答记者问

01请介绍一下,《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实施部门等内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我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实施部门等进行了明确。

奖励对象主要是代表我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竞技体育比赛,在我市注册的残疾人运动员和培养、输送残疾人运动员的教练员。

奖励分为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和其他奖励。奖金奖励共设定了5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其中,参加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比赛级别和成绩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奥运会金牌)、最低3万元(全国锦标赛铜牌)的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参加省运会奖励分为单项、集体项目、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4类,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可获得最高3万元、最低600元的一次性奖励,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集体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金牌数,分别按聋人篮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上的项目(含5人)10万元、足球项目15万元为基准计算运动队奖金,教练团队按照决赛取得名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盲人门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团队和教练员团队奖金数按照上场运动员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奖金数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奖金分别按单项奖牌的1.5倍、2倍计算。荣誉奖励据参赛级别和成绩给予记功或通报表扬。其它奖励主要是指对获得优异成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纳入我市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政策范围。

各项奖励由市残联提出,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奖励办法》文件有效期建议定为4年。同时,山东省第11届残运动会已于2022年9月闭幕,按照本办法执行。

02请介绍一下,如何以《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体育事业是全市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民健身、加快建设体育大市的重要内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运动员长效激励机制,必将培育并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刻苦训练,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结合《办法》的出台,我们将以筹备好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为引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各类优秀竞技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机会、搭建平台,积极备战省运会、争创新成绩,为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是健全优化体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研究落实体育发展配套政策,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强化教练员、运动员等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深化体教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竞技训练,构建更高水平的保障、激励、考核机制,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充分发挥我市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市残联的沟通协作,结合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广轮椅篮球、飞镖、坐式排球等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项目,常态化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等,引领带动各类人群广泛参与全民健身,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会同市残联,进一步抓好省运会市体校片区工程等场馆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标准,合理规划残疾人体育场馆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和规范标准。统筹全市资源,加快各县区、学校承办省运会项目的训练场馆建设落实进度,确保实现2026年省运会、省残运会“办赛精彩、参赛出彩”的目标。

 

张宝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听取《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情况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安排部署下步任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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