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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2/23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3〕10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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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省医保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明确临沂市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城市。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起草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设区的市参与试点。试点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22年9月省医保局已明确临沂市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唯一试点城市。2023年7月23日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卫体改发〔2023〕23号)中要求“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和作出批示,积极申报改革试点,成为全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同时成立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为稳妥有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经多次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3日和4月19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份,《实施方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12月13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6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第三部分是具体措施,建立8项机制改革内容,分批次、分步骤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第四部分是配套措施,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第五部分是具体安排。第六部分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第七部分是组织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后,将稳妥有序启动实质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3—5年改革试点,形成并完善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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