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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召开2021年1-5月全市土地供应情况新闻发布会

6月2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1-5月全市土地供应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武玉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    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全市土地供应情况


1-5月,全市供应建设用地613宗32426亩,同比增长32%,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国有建设用地467宗27213亩,集体建设用地146宗5213亩。供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兰山区、莒南县、临港区。


国有建设用地中,按供应方式:划拨用地14049亩,占比51.6%;出让用地13164亩,占比48.4%。按土地用途: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5329亩,占比56.3%;工矿仓储用地6282亩,占比23%;商住用地5602亩,占比20.7%。


集体建设用地中,按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4369亩,占比83.8%;商业用地844亩,占比16.2%。

中心城区商住用地供应情况


(一)已供商住用地情况。1-5月,中心城区供应商住用地33宗,面积 2217亩,同比增长24%;成交价款93亿元,同比增长82 %。其中商业用地6宗169亩,住宅用地27宗2048亩。


(二)近期拟供应情况。近期拟供商住用地36宗3445亩。其中,住宅用地共23宗2430亩,商业用地13宗1015亩。具体情况为:正挂牌地块9宗865亩;已批复待挂牌地块4宗328亩,已上报待批复地块6宗567亩;市局已会审待上报地块17宗1685亩。

全市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


(一)批而未供土地利用进展情况。2021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利用任务共计55052亩。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利用任务15116亩,已完成4046亩,完成率26.8%。进展较快的县区是沂南县、莒南县、临港区;2019-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利用任务39936亩,已完成22367亩,完成率56%。进展较快的县区是莒南县、平邑县、临港区。


(二)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2021年全市闲置土地处置任务10438.9亩,高新区、沂水县无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已处置完成3162.7亩,完成率30.3%。处置进展较快的县区是河东区、兰陵县、郯城县。

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


(一)2020年度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2020年度全市省重大项目共17个。用地已全部批复,已完成供地项目12个,未供地项目5个。


(二)2021年度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2021年度全市省重大项目共30个。已完成用地批复项目4个,已组卷上报项目2个,还有13个县区的24个项目尚未组卷上报;已批复用地的4个项目中,正挂牌1个,未供地3个。


(三)2021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情况。2021年全市纳入调度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共20个。已批复用地项目2个,已组卷上报项目3个,还有14个县区的15个项目尚未组卷上报。

“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进情况


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下发《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以来,全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对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积极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3月22日,市土地资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落实“标准地”改革任务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以来,全市通过“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84宗5365亩。



答记者问
0 1
请详细介绍一下1-5月全市土地供应方面的特点以及如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5月全市供地情况看,我市供地数量走在了全省前列,供地面积是32426亩,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32%,居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潍坊市,高于济南、青岛、烟台等三个大市。这与我们全省面积第一大市、人口第一大市的地位是相匹配的,与1-5月全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是相适应的。1-5月全市土地供应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民生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1-5月,全市供应的27213亩国有建设用地中,从供应方式看,划拨用地是14049亩,占比51.6%;从供应土地的用途看,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交通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5329亩,占比56.3%。划拨用地主要划拨用于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等公共服务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以以上两类指标是基本一致的。这些项目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除了加快民生项目供地外,今年我们还争取了4695亩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指标,着力解决农民建房问题。


二是第二产业用地得到有效保障。1-5月,全市共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0651亩,占全部供地总量的32.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7%。全部供地中有三分之一多的土地供应给了各类工业项目,有效保障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表明全市工业经济已经摆脱了“新冠”疫情的影响,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健康轨道。


三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了新进展。2020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为有效解决征地范围缩小后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我市积极指导各县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目前15个县区中已经有13个县区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共入市土地146宗5213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4369亩,占比83.8%,主要用于工业项目,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0 2
请问下一步在加快省重大项目用地推进方面有什么好的方法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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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项目对于培育壮大全省“十强”产业、加快新旧功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从刚才发布的情况看,全市各类省重大项目用地推进比较慢:2020年度17个省重大项目还有5个没有供地;2021年度30个省还有24个未组卷上报;2021年度20个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15个项目未组卷上报。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省里全部解决,不存在用地指标制约问题,我们的工作主要是组织材料上报。目前省重大项目推进较慢的原因:一方面是个别县区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抓的不紧;另一方面前期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对项目的预审、选址等研究论证不足,导致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常常卡在社会风险评估、规划不符、甚至占用基本农田等环节,影响了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


下一步,为加快省重大项目用地推进,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责,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专班要靠上服务,积极沉到县区,与县区一起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省重大项目用地台账管理制度。每一类省重大项目都要建立一份台账,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全部落实到台账,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加快推进。


三是建立省重大项目用地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通过鼓励和鞭策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各县区加快省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0 3
请进一步介绍一下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的有关情况?

“标准地”出让制度起源于浙江省,2017年8月,浙江省的德清县第一个在全国开展“标准地”出让。2018年8月,浙江开始在全省推行“标准地”出让。2020年4月,我市在学习借鉴浙江省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决定在全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的“标准地”出让改革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是关于“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价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和排放标准等主要指标出让和监管的工业项目用地。实际就是明确了各种规划建设指标、经济约束指标以及能耗、污染控制指标等,并达到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类的建设用地。


二是“标准地”出让的主要内容。


(1)出让标准化。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及排放等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即可按照标准开工建设。


(2)评价区域化。由开发区统一组织开展区域内环境影响、节能、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评估等相关评价。


(3)受理容缺化。在项目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取得《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竞买人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报批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


(4)审批模拟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竞买人的申请、书面承诺和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组织实施并联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


(5)监管全程化。各开发区形成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模拟审批、拿地开工、按标建设、对标验收、效益评价的全程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开竣工、投达产、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


三是下一步工作打算。“标准地”出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可以有效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可以有效推动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是一项一举多赢的改革。我市的“标准地”出让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们确立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标准地+”的模式,将“标准地”出让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读地云等结合起来,解决用地难、监管难、推介难等难点堵点问题,为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改革成果,努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临沂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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