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上半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人
刘茂广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李瑞静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姜 涛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科长
刘茂广(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情况。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从法律上明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扩大了复议受案范围,优化案件办理流程,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案件审理质效,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上半年,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33件,结案637件,同比分别增长105.9%、124.3%;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50件、结案1556件,同比分别增长85.6%、88.8%。主要做法如下:
一、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新《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升信息化水平,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推动线上听证。在市司法局官网开设“每周一听”栏目,定期发布公开听证公告,方便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今年来,已组织线上听证42起,组织线下听证9起,其中公开听证37起。线上听证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承办人首选的听证方式。
二是公开复议决定。落实《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新规定,制定《临沂市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办法》,对行政复议决定公开的方式、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今年来,已在市司法局官网公开由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300余件,各县(区)也均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了公开。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推动复议场所、设备升级改造,全市均按照“前台后场”方式建设了临街独立或集成在便民服务大厅的行政复议中心,按照信息化要求新建、改建听证室、调解室及前台接待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大屏显示、语音转录、高清线上听证等信息化设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一是完善案件审理程序。总结“简案速决”经验,推广设立专人专岗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做法,有效提升审理效率;对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面落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证制度;对程序合法但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由复议机关直接予以变更,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43件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占到受理案件总数40.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中的10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部进行听证,听证率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8%。
二是加强审查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全面审查,全市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达到11%。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对具有履行内容的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履行率保持100%。完善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对复议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适时通报重大、复杂案件办理情况。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程序违法、明显不当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统一执法、审查标准。
三是强化调解和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和解机制,落实《临沂市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更满意、被申请人也支持的最佳效果。今年,市本级已对252起行政争议进行案前调解,调解成功167起,占比66.3%。全市共有527起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占案件办结总数33.9%,其中,市本级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74起。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调整行政复议管辖权。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调整,由其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辖。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各类专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有效宣传、普及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切实提升行政复议知晓率。开展“府院同堂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
三是提升保障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健全流程机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答记者问
1中国网记者提问:群众反映对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不甚了解,普遍认为行政复议就是司法局的职责,甚至部分行政机关也这样认为,能否对此简要说明?
李瑞静(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这种观点并不准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是基于层级监督的行政救济机制。行政复议制度是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设置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应当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所以,地方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司法局是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复议机构。
2经济导报记者提问: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什么优势?
姜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科长):
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其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收费,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成本相对低廉;二是快捷,一般而言,行政复议自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只需30日,行政诉讼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行政相对人走诉讼渠道所花费的时间成本要比行政复议大得多;三是全面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实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全面审查的原则,其较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更为广泛,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更为全面、适当,同时,作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力更强、程度更深。
3齐鲁晚报记者提问:根据我们的了解,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尚不高,遇到行政争议时还不能首先想到行政复议,对于提升全市的行政复议知晓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下一步将怎么做?
李瑞静(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这个问题非常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是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基础。为提升全市的行政复议知晓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一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宣讲,组织行政复议法宣讲团深入基层,向群众宣讲《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讲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二是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法》知识学习竞赛,推动自觉贯彻《行政复议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投放公益广告,制作一批宣传《行政复议法》的公益广告,在有关场所投放,发布具有影响力的典型行政复议案例,对行政复议广而告之;四是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实现向社会各界有效宣传、普及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和新规定,有效提升全市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的重视程度以及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知晓率。
4临沂日报记者提问:刚才刘局长提到下一步将调整有关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管辖权,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姜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科长):
为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罗庄分局、河东分局及其下属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政府管辖;(二)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罗庄大队、河东大队、郯城大队、兰陵大队、沂水大队、沂南大队、平邑大队、费县大队、蒙阴大队、莒南大队、临沭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三)以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调整变化的,以调整变化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还需要说明的是,对上述机构于2024年7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并于2024年7月1日之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仍然由市政府管辖。
我们已就上述调整内容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送了通知,要求各有关行政机关及时修订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准确告知申请行政复议途径,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悉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情况。同时,我们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相关通告,确保这次行政复议管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