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小(2)型)”审批权限调整为市级,由你局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