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