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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扎实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资源保护

(一)开展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数据支撑。利用3-5年时间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市林业局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清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加强生态保护。科学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将野生动物集聚区、栖息地、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加强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各县(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市林业局牵头)

(三)设立收容救护站。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市级设立2至3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每个县区设立1至2处临时收容救护站点,强化人员、财政保障,配备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构建快速高效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市林业局牵头)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科学监测防控。根据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指导县区科学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监测范围和巡护路线,配备监测物资、设备,建立监测巡护队伍,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处置野生动物疫病疫情。(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

(一)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依法依规开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事项办理。加大野生动物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台帐,实施动态化管理。(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二)妥善处置致害损失。加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构建共同保护格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日(周、月),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一)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野生动物专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提升专业保护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

(二)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核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临沂市邮政管理局、临沂海关配合)

(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事关生态安全和公众卫生安全,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管理局面。

(二)强化部门联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保护管理机制,实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疫病防控、栖息地保护修复、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等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能力建设,有力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效。

(四)做好政策帮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全市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养殖户转产转型、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倾斜,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进一步巩固全市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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