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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市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项目,积极争创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选树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7月底前,相关市县功能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承接主体,做好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开通系统账号,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承接主体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织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7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四端协同、体验一致”,高频事项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7月底前,研究制定“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市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完善“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12月底前,优化沂蒙政务“云客服”,完善智能客服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帮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在全省统一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部分标准化功能支撑的基础上,7月底前,将政务服务网作为“政务服务”板块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窗口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考核。7月底前,制定市县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8月底前,根据全省“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12月底前,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在市县两级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8月底前,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完善统一预约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构建市县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提升,11月底前,研究出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转型工作方案和管理运行制度,市县区一体化打造“党群同心、服务暖心”现代“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以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为目标,选取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进行优化提升,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将市县两级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渠道整合迁移至“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8月底前,新上线人社、医保、公安等领域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让企业和群众一部手机办好身边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证明”。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3.0建设,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居民身份证等100项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11月底前,全市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申请”。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审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8月底前,新推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不少于40项智能办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等20余项证照到期需要延期或换证事项,创新实行“智能提醒”“静默智办”等主动式、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按照“服务入口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事体验统一”的要求,深度优化“物流一件事”“电商经营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拓展涉企集成服务范围,7月底前,新推出会展、大型演出、商贸促销活动、股权变更、民宿、新能源充电桩报装等6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线上通办专区,优化线下通办服务,依托“山东通”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7月底前,动态调整“跨域办”事项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加大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广应用。推行“一城通办”服务,8月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40项高频事项,实行“全城通办、就近领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依托“沂蒙红”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7月底前,组建市县一体化投资项目帮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事项办理、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7月底前,升级打造“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开设市县两级政策服务专区,加强惠企政策的归集解读,逐一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兑现流程、联系方式、承诺时限等信息。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清单,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口申报、精准推送、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7月底前,聚焦“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工作目标,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景式、全流程、全要素复盘,找准难点堵点,精准优化行政审批链条。完善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五个审批”工作模式,10月底前,积极推行“全员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科内无差别办理。市县一体常态化开展大回访活动,深入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批业务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7月底前,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9月底前,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经营主体办理农药许可延续,无需提供实体证照以及5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形式调整为填写制式表格。(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服务时限、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内容,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部门收集、整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并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7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完成我市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任务,搭建和运用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动态升级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地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打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证照免提交、信息免填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应用。8月底前,将惠企政策信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至企业名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登记备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7月底前,根据上级制定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1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度优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底前,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10月底前,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推动涉企高频事项和集成服务场景进驻专栏,实现线上服务“一网汇聚”;打造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推动线下服务“一站直达”,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积极参与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山东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11月底前,推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营业执照、涉税、社保、医保、公积金(区县)迁移变更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完善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做优做实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企业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强化市县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联动。7月底前,健全市县一体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服务中心不断做优做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进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分阶段施工许可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7月底前,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审快办。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功能,为企业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创新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和“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强化主动介入、并行服务,7月底前,将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开发完成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10月底前,实现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7.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动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帮扶台账,发放重点项目服务单。推出“打捆”审批2.0版本,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可省略技术评估环节,直接出具告知承诺批复,待批复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推广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专家评审、审批等环节一次通过率,探索环评审批全流程30日以内办结。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试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平邑县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平邑县人民政府)

10.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等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制定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着眼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突出服务前伸和后延,在工改审批 系统上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置项目策划、要素保障、项目帮代办等7大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展示和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深入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施工作。8月底前,建立乡村规划师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审查把关的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与“责任规划师”双师合一,提升规划人才参与基层规划管理实效,推进乡村基层的空间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推动“多验合一”工作。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业务充分融合,相关材料应减尽减,努力实现用最少的材料表单进行多验合一的流程设计再造。12月底前,对2021年9月28日印发实施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进行评估,总结实施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出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审批体制机制,切实减负便民利企,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0月底前,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流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10月底前,印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提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为有效提升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12月底前,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优化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7月底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查审批权。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7月底前,制定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市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兰山区人民政府)

22.暂停履约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合同履约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作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转变,暂停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减轻用地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协同,固化“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机制,7月底前,出台全市电力需求响应、市县两级负荷管理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7月底前,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依托全省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10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专营单位)

5.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7月底前,建设10个政企网格融合服务示范点,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严格落实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结合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社区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动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率先推动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市县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12月底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9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省级平台对接。市县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涉改部门等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9月底前,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服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将“免费帮办证”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8月底前,出台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通过系统开发建设、数据共享应用,打造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12月底前上线运行,实现登记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渠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使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系统维保升级市县统一,建立全省领先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12月底前建立临沂市不动产电子档案信息库,制定《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登记档案统一归档存储和提取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智能网办”。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研发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10月底前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智能网办”,实现全天候响应、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推进商品房交易合同电子化,10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检索住建部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中网签备案的电子合同,检索成功后,自动抓取并创建预告登记业务,自动校验信息后智能审核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实现律师查询“全网办”。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律师线上信息查询功能,连通司法部门律师管理系统自动核验律师身份,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端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律师查询端,律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连通法院电子调查令管理系统,律师发起查询申请后,电子调查令自动归集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无需律师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探索不动产登记移动端“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升级改造“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不动产专区,10月底前上线新建商品房办证、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租赁设立、租赁注销等流程,实现“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探索路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持续培养壮大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12月底前全市全部行政村实现自然资源咨询员全覆盖,并根据情况实时更新。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咨询员培养方案,结合数字赋能工作建立当地自然资源咨询员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知识普及和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7月底前,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提高纳税便利度。7月底前,优化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7月底前,推广上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7月底前,根据省局部署,探索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缴费,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11月底前,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7月底前,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引导企业腾让低效利用土地,提升利用质效,指导费县和沂南县两个试点县,对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费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

6.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加大物流运输领域降费力度。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临沂市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通行费折扣优惠。积极争取省级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政策、资金,支持临沂机场新开通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8.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7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7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领域牵头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


1.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7月底前,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作业机制,优先核验放行。进一步加强通关便利化等相关领域创新探索力度。(牵头单位:临沂海关)

2.提升多式联运改革质效。积极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促进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协同联动。大力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到2023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3%。(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临沂车务段、临沂机场)

3.加强RCEP自贸协定应用指导。持续拓展完善“RCEP享惠智选系统”统计汇总、RCEP原产国认定、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享惠分析、税率查询等功能。加强RCEP规则的宣传解读和企业辅导,加大对日本、韩国等重点RCEP国家协定实施推广,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自贸协定政策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沂海关)

4.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7月底前,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将原来在综保区外进行的跨境电商退货商品接收、分拣、登记、仓储等转移至综保区内,有效帮助企业节约区外仓储、运输等费用,提高退货周转效率。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临沂海关)

5.积极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发展。11月底前,鼓励辖区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进一步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10月底前,根据明确调入我省的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范围,调运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不再要求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加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跨区域流通,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优化船舶登记办理流程。11月底前,探索推行船舶登记业务“极简政务”服务新模式,对船舶名称核准、船舶变更登记(公司地址信息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船舶登记簿查询等政务事项实施当场流转、当场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加大口岸收费检查力度。9月底前,对全市口岸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口岸收费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7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底前,启动“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强化“首贷户”拓展,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2月底前,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7月底前,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持续优化外汇服务。7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7.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7月底前,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8.持续提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效能。优化临沂市金融大数据枢纽平台的数据服务能力,推动更多维度公共数据向金融领域开放,搭建工业专区、美德积分金融转化等特色专区服务,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效能,争取年底前授信金额突破300亿元。11月底前,实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市有关部门)

9.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围绕融资落实、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做到敢贷、愿贷、会贷。探索产业链金融辅导路径,采取一个产业专班配套一个产业链金融辅导队的模式,服务产业链招引、链主培育等工作,整合金融资源,帮助开展产业分析,助力我市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做好政金企对接、政策宣导落实、金融培训服务、需求反馈解决、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线上化便利化等工作,推动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创“金融管家”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挖上市后备资源,组建上市管家团队,将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对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7月底前,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持续优化省环保金融项目库。7月底前,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推动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13.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积极参与全省“一市一特色”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依托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开展普惠金融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积极对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加大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做好我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活动。7月底前,在省开展“十百千万”活动总体方案印发基础上,聚焦金融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组织我市金融机构高管进消费场景、入十处经济园区、走百处重大项目、访千家民营企业。整合工信、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惠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汇编成政策包和产品包。加强市级工作督导、考核激励,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配合山东证监局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配合山东证监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仲裁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8.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7.32万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明白纸、政企直通车等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补贴政策,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就业、社保及工商等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对系统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同比分析,结合临沂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对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变化数据,及时与企业沟通查明原因,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缺工原因等相关情况,形成相应调查清单。主动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用工。依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推行“一人一企、一企一案”,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7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县政务大厅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电子证书,并通过“爱山东”APP应用电子证书,提高电子证书应用覆盖率。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开展“特设人员掌上查”“掌上考”,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优化企业工资分配,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7月底前,指导样本企业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填报工作,按时将审核通过数据上报省人社厅。12月底前,将省人社厅反馈的薪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市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探索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11月底前,推动实现临沂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发布实施《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理念,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3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6.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队伍,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化解,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提供便利化的仲裁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7.促进版权产业发展。7月底前,成立著作权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利用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优化登记流程,做好作品初审工作,完善服务水平。加大版权登记宣传力度,拓宽版权登记类别,掌握民间文艺及非遗作品版权数据情况。(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根据省级“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临沂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业态虚假广告监管,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创建公益广告基地。9月底前,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优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7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11月底前,在兰山区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健全直播带货主体数据库,完善行业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兰山区人民政府)

10.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12月底前,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对恶意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曝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培优培强创新主体。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组建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机构行业联盟,力争新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个,培育技术经纪人300人以上。围绕我市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布局建设10家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做多初创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80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50家左右。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组织市县两级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云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新模式,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攻关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2月底前,重点支持1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探索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驻临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10月底前,在驻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不断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源头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强化科技金融培育引导。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在临沂高新区探索实施“创新积分制”,建设“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型企业研发、产品推广提供政策保障。做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技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解读、企业筛选等工作,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聚焦产业、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实施“百校千企”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名校直通车”等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10次以上,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10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实施产学研项目230项以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000人左右。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等科创资源高地,力争新设立“人才飞地”10个左右,促进高层次人才及成果“就地引进、就地研发、临沂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组织市县二级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7月底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1月底前,优化“临沂人才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开发建设“政策计算器”,不断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强人才引育创新。9月底前,力争引进省级以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15人以上,引进10所重点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35人以上,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优秀教育人才800人以上。12月底前,优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市县联动开展1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力争2023年全市引进青年人才不少于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9月底前,贯彻落实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依托“泰山攀登”产才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配合省人社厅建设线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省市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整合汇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做好“高层次人才码”推行服务工作,打造更加便利化、精准化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年内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300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用好“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和领事认证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市委外办)

8.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加强“山东惠才卡”市级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择优选取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更大力度利用外资。积极落实省关于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打造“清单化”“目录化”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制定并落实临沂市2023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300家以上企业参加日本东京食品展、大阪山东展、山东跨交会、广交会、中国(山东)品牌产品中东欧展览会暨山东文化贸易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出台对外开放政策。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12月底前,全市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16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借助“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持续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精心组织重大经贸活动。发起“会长董事长牵手临沂”活动,邀请雀巢集团副总裁张西强、百事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谢长安(女)等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到临沂洽谈合作。赴日韩开展2场招商推介会。精心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香港山东周、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动企业参加“双品购物节”“好品沂蒙惠民直播季”。积极申报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2000万元、商超零售消费券1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万元;发布“临沂炒鸡地图”;评选市级“十大商圈(街区)”,每个获评商圈(街区)将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1月底前,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推动出台《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等法规规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

2.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完善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律师的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和执业权利保障,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到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7月底前,部署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上级降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7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指导罗庄区、莒南县试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以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为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指导,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类梳理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11月底前,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上级制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并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6.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8月底前,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9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全市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搭建“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着力压减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根据上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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