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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市级融资服务平台

1. 强化市级平台建设。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做大做强现有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高效链接“政、银、信、企”各方。支持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通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推动国家、省级“总对总”共享数据在临沂落地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平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架构,强化平台信息分析功能,提高服务效能,推动银行、担保等机构与市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打造便捷高效的申贷获贷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 强化信用数据归集。按照国家和省共享清单要求,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水费、燃气费、科技研发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7类信用信息,及时与省级节点共享。对属于全国、全省集中管理,但尚未实现“总对总”共享或共享内容不充分的信用信息,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市本级、各县区先行推进归集。(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鼓励主体自主申报。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栏目,以“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补充完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有益补充,提升企业信用信息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规范数据共享方式。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推送、信用报告查询等方式,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入驻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降低尽职调查成本和信贷违约风险。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入驻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挖信用数据价值

6.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标准对平台注册的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供银行等入驻机构参考使用。推动平台联合金融机构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开发完善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模型,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拓展应用场景,创新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推出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融资贷款服务,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推广“融信担”“融沂贷”“四雁振兴贷”“临担助业贷”等金融产品,引导产品需求方、供给方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撮合。探索风险补偿、贷款补贴等政策线上直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助力银企对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地方分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入驻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和服务,督促已入驻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企业融资申请,对接企业资金需求,并将融资成效、获贷企业履约情况等主动共享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贷后风险管控。加强对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贷企业信用状况持续跟踪,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并提示金融机构关注参考。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于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相关个人,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0.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风险管控等工作有效开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市场主体入驻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平台贷款发放等进行定期调度、通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纳入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政策支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机制,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银担合作模式,鼓励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纯信用担保业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

12.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安全评估和日常监测,完整留存数据访问、操作记录,严格执行授权制度,未经企业授权,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得向介入机构提供非公开信用信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信息、违法处理或出售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方式,对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和服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发布融资需求。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提供政策、产品及服务的精准对接和推广。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页面入口,为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流。及时总结和宣传我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责任分工


序号

信息种类

共享内容

共享方式

责任单位

推进计划

1

行政
管理
信息

行政许可

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证书名称、行政许可编号、行政许可内容(具体共享字段由数据提供单位确定)、行政许可决定日期、行政许可有效期、行政许可状态、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已联通,持续推进

2

行政

管理

信息

行政处罚

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已联通,持续推进

3

行政强制
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文书号、行政强制执行理由、行政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已联通,持续推进

4

水电
气费
缴纳
信息

水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水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用水量、近6个月月均用水量、当前是否欠费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省级层面2022年6月联通,市级层面做好跟进落实

5

燃气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燃气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燃气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燃气用量、近6个月月均燃气用量、当前是否欠费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省级层面2022年6月联通,市级层面做好跟进落实

6

科技研发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科研支持信息(实验室建设、政府资金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人才认证等)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联通,持续推进

7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信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类别、负责人、所在地、经营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信息

国家或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年底

注:
1.“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2.“物理归集”共享方式是指数据提供单位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平台,由平台进行存储;“接口调用”共享方式是指数据提供单位向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由平台根据企业授权调用信息;“数据核验”共享方式是指平台向数据提供单位发送需要核验的信息,由数据提供单位反馈核验结果。
3.“经企业授权”是指在充分告知企业相关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企业书面授权或企业实名注册后线上授权等方式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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