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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范围

(一)在县区边界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万立方米)的;

(三)申请取用地热水的;

(四)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立方米(不含两千万立方米)的。

二、县区负责审批范围

(一)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一千五百万立方米)的;

(二)年取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百万立方米)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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