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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 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最高罚1万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不仅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中4个禁止停放电动车区域,还标明了罚款金额,为执法人员执法提供了依据。8月1日以后,凡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新规解读:

新增7项消防行政处罚 明确禁停区域和处罚金额

记者梳理《规定》全文发现,《规定》共新增7项消防行政处罚,明确了处罚金额,为执法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威慑力。

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除新增7项消防行政处罚外,《规定》还鼓励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另外,《规定》第十条还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表态:

第一时间集体学习了新规 现在管理起来更有底气了

《规定》中新增的这7项消防行政处罚,尤其关于电动车的禁放区域和处罚金额的条款,会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带来什么影响?

临报融媒记者专门采访了临沂市教育局初中教育研究科副科长、金润社区红领书记李春光。记者联系到他时,他正在兰山区金润社区杏坛中心城小区新建电动车棚的工地上忙活。

“这个规定来得真是太及时了,我们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就组织大家集体学习。”李春光表示,电动车管理一直是他们社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到底该如何处罚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让他们伤透了脑筋。“之前我们的管理模式就是,每天都有由物业、保安、党员、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组成的联合值班小组巡查,由红领书记带队,通过查监控等方式,只要看到谁的电动车上楼了,我们马上就入门进行规劝。但新规定出来之前,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因为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罚,曾咨询过律师、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还是有点摸不着头脑,制定处罚措施时还是有点心里发虚。现在规定出来真是太好了,我们以后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我们底气足,对这些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也更大了。”

李春光介绍,目前杏坛中心城正在增扩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电动车车棚,除增扩车棚外,小区还准备在66个电梯内全部安装禁止电动车上楼的电子设备。“可以说已经完全杜绝了电动车上楼的不良现象,解决了电动车‘上’的问题,我们现在全力解决电动车‘放’的问题。以后我们的这种联合值班小组巡查的机制也会一直保留,争取早日彻底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让小区的楼道、门厅、走廊再也看不到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身影。”

↘相关链接:

电动车火灾事故 80%因充电引发

据消防部门统计,在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引发,且多发生在夜间。而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来自几个方面:车辆自身存在质量缺陷、使用人充电操作不当、电池超期服役、充电的线路出现故障、线路老化严重、在安全通道(室内、楼梯间)存放、雨天室外充电、充电器不匹配等。

而一旦火灾发生,其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电动车起火后3分钟内,火温即可达到1000℃,30秒内有毒气体即可覆盖整个房间,烟气温度超过1000℃,4分钟左右,烟气就可以充满整个建筑楼梯间,如果这些高温烟雾进入人体呼吸道,则会导致严重灼伤,危及生命安全。电动车如果在家里面燃烧(尤其是晚上)或在其他有限的空间内(如电梯、地铁)、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娱乐场所等),极快的燃烧速度和极大的有毒烟气,就有可能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安全通道。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电瓶,建议每半年至一年到维修点做一次检查。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普通电瓶的使用年限为1.5-2.5年,需定期进行更换。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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