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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规划指标

城市安全事故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2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

5

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6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大于80%

7

化工园区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

8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大于30%,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大于2%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9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100%

10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监测监控安装率达100%。

11

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12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

14

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5

信息化执法率大于90%,执法检查处罚率大于5%。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率100%。

17

市民综合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8

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19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20

重点行业领域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二)临沂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五)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七)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建设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二)压实各方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四)强化政策支持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五)强化督查推进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附件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序号

规划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推进(完成)时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1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①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文本内容要体现安全导向:一是以协同融合、安全韧性为导向,结合空间格局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水系统、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明确廊道控制要求,鼓励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二是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三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四是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五是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相协调。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②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布文件。



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应急体系规划文本。

②有应急体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应急体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应急体系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3

对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4

对5年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5

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6

对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7

对5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8

制定完善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地震台

①有防震减灾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防震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9

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地震台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10

对5年抗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地震台

有中期评估报告。



1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安全生产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安全生产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12

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13

对5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14

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15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16

对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备注:10年规划,到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

17

完成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18

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19

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公安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20

对5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公安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21

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①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批复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22

对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23

对5年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中期评估报告。



24

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25

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一票否决”制度文件及发布通知,文件中应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



26

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制度文件。



27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炸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有年度安全预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台账和与台账对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8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有年度开展地震性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台账和对应的评价报告。

29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报告。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30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②有发布文件。



31

制定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32

制定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33

制定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34

制定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35

制定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36

制定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37

制(修)定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38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的老旧管网统计数据台账,包括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

②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记录和评估总结,确保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39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辖区范围内道路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资料和评估总结。

②道路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40

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41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市林业局

①有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台账和符合性评估总结报告。

②有周边森林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4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

②力争到2022年底,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43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对各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及时补充短板。有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符合性评估报告。



44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装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45

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6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相关工作部署、台账和清单。



47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要道路分隔栏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②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48

加强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49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

有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50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

市城市管理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51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国铁铁路立交化改造。逐步推进城区铁路专用线人员密集区域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52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市水利局

①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②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清单。

③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相关的设计、验收资料。

④城市堤坊、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53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

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后有验收记录,有评估总结。

54

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汛期值守相关制度,有值守人员名单。

②有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记录。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

55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

②有审批发布文件。



56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②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③对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三)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57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58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

市应急管理局

园区范围外无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

59

推动兰山区甲醛生产企业迁移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搬迁企业台账和搬迁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②按计划推进搬迁工作,有推进工作总结报告。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0

建立健全临沂市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61

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各功能区清单和各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62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清单,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63

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

②有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城市各类风险四色分布规律,呈现动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清单应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照风险数量、等级和危险因素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64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

②监测监控对象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应覆盖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65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

有维护保养记录,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66

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市应急管理局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能够正常使用。

②有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67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油气长输管道台账。

②油气长输管道均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③有总结评估。

68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总结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法规要求。

69

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每年开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有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台账和风险评估报告。


70

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推进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安装,有工作总结,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71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台账。

②有与台账相对应的评价报告。

72

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完善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

②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并能正常运行。

③有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的记录。


73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施工单位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的项目作业规范或安全管理方案,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

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74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在建施工项目现场视频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

①施工现场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2)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3)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

②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③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采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相关参数。


75

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危大工程方案审查记录存档资料。已审查的危大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要求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②有危大工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76

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相关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

②有工作总结。


77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78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设置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高层公共建筑均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均设置楼长,所有高层建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


79

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消防车道隐患排查台账。

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80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所有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81

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排查治理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三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82

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工作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83

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餐饮场所清单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查台账,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餐饮场所均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2010)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防爆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84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

①有“九小”场所清单和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85

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清单,有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86

推进供电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供电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87

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88

推进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查,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89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市内四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90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推进相关工作记录。

②有相关工作总结。


9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台账,对照台账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测情况。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92

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建设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2)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3)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4)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93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制度。

②定期对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进行监测评估,有监测评估报告。


94

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100%。

95

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对照清单排查其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96

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有“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有“双段长”教育管理制度,有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记录。


97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有铁路平交道口清单,依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要求对清单中各道口处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有整改台账,有工作总结。


98

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

99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的制度。

②有桥梁、隧道清单,有和清单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100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101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02

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03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气象局

有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核算过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应达90%以上。


104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市水利局

——

105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有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清单,对照清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技术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106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普查工作方案,并实施。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107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有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08

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市城市管理局

有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09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清单,有检测日期台账和相应的检测报告。

②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记录。

110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市地震台

①有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

②有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11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市地震台

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及建设工程防震设计、施工有关台账资料。

112

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工作总结等资料。


113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文件,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③有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记录及工作总结。

114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台账,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情况排查台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

②有工作总结。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15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两个清单。

②有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记录。



116

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117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118

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19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20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21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排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122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

备注:

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123

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应不小于5%。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处罚率≥5%。

备注:

执法检查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的比例。

124

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有执法效果评估记录。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1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主管部门有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有联合惩戒对象台账。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26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有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127

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

有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128

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①有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清单。

②有使用推广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名单。

③有使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29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相关台账。


130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

有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



132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



133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整改通报、工作总结等资料。

134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合理划分网格,将全市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有社区清单和社区网格清单。

②给社区安全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网格员按时到岗。

③对于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隐患及相关问题,要及时将任务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情况(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13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②有发布的推广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

③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136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137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文本和正式发布文件。

138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宣传工作方案、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39

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

市委宣传部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140

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141

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142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43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144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在功能上体现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相关功能模块。

②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③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④建设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整合城市应急、规划、交通、公安、水务、城管、气象等各部门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

145

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有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送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146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汇总文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应急预案汇总文档。

②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147

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部署、有演练台账、有工作总结。

148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有符合临沂实际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49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



150

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

151

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152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



153

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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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②有与应急避难场所相符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应涵盖场所名称、位置、分布、类型及功能等信息。

155

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且基本设施齐全。基本设施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清单和基本实施排查台账,有工作总结。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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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大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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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年-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4550㎡)、训练馆体验馆(4745㎡)。

②有专业装备配备计划和实施记录,有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158

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159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160

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161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有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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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