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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为推动全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市场发展全过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树牢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严守底线。把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权威高效、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具体目标是: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压减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消费维权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建立市场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质量品牌竞争有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等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临沂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竞争秩序公平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价格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监管执法权威高效。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互联网+监管”有效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现数

2025年

目标数

属性

1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3

98.6

约束性

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2.1

96.9

约束性

4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5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6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1

预期性

7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2198

5000

预期性

8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9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10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96

100

预期性

11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98

预期性

12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3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15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

预期性

四、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人工干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升级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吊销证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正常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鼓励依法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优化资源配置。

3.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培育小微企业,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指导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指导、融资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擦亮临沂个体私营经济“党旗红、市场旺、百业兴”品牌。

(二)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100%抽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造食品行业品牌。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30%的县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品牌专区,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倒逼全过程管控。四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突出农村大集、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突出餐饮聚集区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净网”行动,推广“外卖封签”;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材定点集中采购全覆盖。落实小餐饮标准,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特殊食品和保健品监管。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善食品抽检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快检室建设,搞好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对34个品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十四五”期间,市级安排食品检验量稳定在2万批次/年,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六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成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夯实药品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狠抓药品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监管。实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广“一店一码”公示监管;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行动,提升基层药品规范管理能力。对疫苗储运单位及需冷链管理、无菌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规范交易使用行为。二是强化重点药物监管。加强对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查销售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做好医疗器械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母婴用化妆品监管,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使用环节。三是加强药物警戒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争取建设临沂市药物警戒研究院,加快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产与流通紧密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产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分离制度;用好三级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防范化解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开展质量比对,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

2.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开展名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注册、发展和管理制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力争全市“好品山东”认定数量与全市在全省经济位次相适应。组织申报“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退出办法。强化临沂品牌宣传推介。

3.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临沂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全面提升临沂标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计划,推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定。指导制定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和农产品质量管控团体标准,助力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行标准进市场、物流标准化,助力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推进对标达标常态化。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临沂标准体系、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贯标力度,开展专利“清零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为专利大户,实现专利申请合理增长。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十四五”末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挖掘地域资源、特色品质,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1-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吸收转移转化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导航、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用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文化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清理存量、审查增量;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调查,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专营专卖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价格检查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违规价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物业、停车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夯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诚信约束。提高网络市场管控能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推进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规范整治力度。落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四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推广符合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合同文本。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行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防控体系。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传销,有效遏制传销蔓延。稳妥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建立应急预案,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夯实属地责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模式,推进创建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及城市、街区、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推动市场提质升级,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聚焦新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结果100%满意。推广ODR在线纠纷调处。加强消费者协会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监督。

(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政府部门联合平台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任务创建、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做到全过程留痕。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企业年报和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强化信用约束与行政处罚联动,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和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强化上下统筹、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创新监管方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手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严格监管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广应用全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四张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实施严惩重处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集体讨论、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开门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市场监管铁军。适应市场监管需要,强化岗位练兵,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轮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

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哨点主动监测机制,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舆情应对。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贴近民生、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公益科普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

五、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统筹观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照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分阶段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及不足,推进既定任务有效落实。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发展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202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