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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政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