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2〕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
1、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的范围。
2、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
3、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的范围。
二、水闸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三、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