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 >> 政府公报 >> 历史公报 >> 2022年第8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行业系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 相结合的机制,即以各县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让群众衣食住行更加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环境卫生保洁及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符合标准,玻璃幕墙光反射及对周边建筑和交通影响符合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密闭规范,清运及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工地)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临时便民市场有效管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内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生态环境。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噪声控制良好,水环境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有效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四小场所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托育、教育机构教室、食堂等教学生活环境符合规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眼保健操普及,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列车等车厢客舱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辖区无重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广分餐和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和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辖区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规定。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辖区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公安、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商场等重点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有条件的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建立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各类孳生环境有效治理,鼠、蚊、蝇、蟑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车务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级、 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监管考评层面。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应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县、区级实施主体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各街道(乡镇)发挥好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基础作用,根据县区确定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辖区管理工作。社区(村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调度、现场调研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和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明晰管理职责,强化部门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核。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三级考核、双重评价”考评体系和问效追责制度。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对主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内的各街道(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曝光问题、督促整改,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凝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共建共享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