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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