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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科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