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机构职能 |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民政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 (二)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主管和在市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民政部门主管和在县区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临沂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挂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协调县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区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审核各类重要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 (五)老龄工作科。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七)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承担。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