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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一)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木材、森林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的普法、宣传工作。(二)指导、监督、协调县区林业、草原(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三)检查木材、森林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法运输行为。(四)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五)承担“行风热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