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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药物警戒中心
联系方式 0539-5977907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蒙河路泉府公馆东南侧约40米
机构职能

贯彻上级关于药物警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已上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药物警戒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监测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工作。

(三)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药物警戒和药品监管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全市医药产业项目落地技术咨询工作。

(六)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药物警戒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议、公文、印章、档案管理以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事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药品化妆品警戒科。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及反馈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药物警戒方法的研究、交流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学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全市内严重、突发药品化妆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负责药品化妆品警戒知识的宣传培训技术工作。

(三)医疗器械警戒科。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和反馈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警戒方法的研究、交流工作,开展医疗器械监管科学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全市严重、突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负责医疗器械警戒知识的宣传培训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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