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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在沂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负责所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