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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要求,推动我市“无证明城市”2.0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和信息共享渠道,2022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用的证照实现电子化并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明免提交;建设启用“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服务体系,并在部分场景开展试点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贡献率、证明材料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60%;“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2025年底前,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智慧服务”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无证明”的服务领域

1.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围绕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加快推动证照证明电子化,实现在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免填写办事所需信息。2022年底前,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应用。2023年底前,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广泛应用。2025年底前,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探索提供需求主动感知的精准化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围绕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加快推动证明电子化,实现在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底前,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整合对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18项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关联企业信息,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扫码验证”,实现企业信息“最多报一次”。2025年底前,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实现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聚焦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领域应用。2022年底前,率先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游览公园景区、交通出行、通信服务等生活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畅通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推动企业和群众在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时可实时关联调用电子证照或出具授权码,实现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办事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明确“无证明”的服务方式

5.推进“减证办”。2022年8月底前,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对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11月底前,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推进“免证办”。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迭代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2022年9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对照全市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公布本部门、本县区“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推进“一码办”。以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加快建设全市“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底前,选取10个以上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在更多领域实现“一码亮证”。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码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推进“主动办”。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2022年11月底前,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大数据精准分析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推动政策“精选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2022年底前,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政策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试点。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无证明”的标准支撑

9.推进事项标准化。结合省里统一部署,分批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提升,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2022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推进数据标准化。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底前,配合省里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实现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的映射关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推进流程标准化。深化“双全双百”2.0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2022年底前,推出不少于20项“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无证明”的数据供给

12.全面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规则。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参照省里制定的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各级各部门推进市级及以下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2022年8月底前,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明材料实现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全量归集至省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全面提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量。按照省里制定的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快速校核更新数据,推动有效期内的存量历史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并实现全量归集。2022年底前,完成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阶段性试点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全面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源头治理、统一汇聚和应用服务。健全完善高效顺畅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统一元数据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2023年底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底前,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无证明”的应用支撑

15.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推动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2022年8月底前,整合提供电子证明的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底前,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改造对接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全量制发,实现在电子证照、证明、文书方面的全面应用。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构建完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创新服务,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7.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实现各类核心业务一端集成、同源发布。依托省“电子卡包”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二维码、条形码、数字码展码服务。2022年底前,推动权限内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推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迁移融合,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依托业务中台运行。常用电子证照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电子卡包”全面亮证应用。2025年底前,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选取部分县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架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健康医疗、空间地理、税务、电力等行业分节点完成标准化改造,平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市大数据局负责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市司法局负责证明事项清理的审核论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本领域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对下指导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方案要于8月19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统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导评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将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纳入数字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调度。要定期评估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参照山东省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电子档案、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无证明城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三)加强安全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归集数据,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证明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要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大数据局要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开门搞改革,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改革精准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加大无证明城市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临沂市市县两级用证事项指导清单(第一批)

   2.临沂市第一批50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

   3.“无证明城市”2.0建设2022年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