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切实做好临沂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调查基层基础
(一)支持调查网点建设和样本维护。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国家调查队要履行好对国家调查中样本点的管理职责,确保样本点的代表性,实现地方样本点与国家样本点的数据衔接。
(二)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辅助调查员是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强化直接调查能力、加强调查网点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保证每个调查网点定人、定岗、定责任。要加强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对于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岗位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强化县区统计调查力量建设。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区统计局,要增强调查力量,专人负责相关调查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组织实施调查,确保工作有人管、调查有人干、责任有人担,高质高效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四)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国家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我市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气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五)加强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全面负责全市国家调查任务的组织开展,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县级统计局承担,并接受山东调查总队和临沂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考评,统筹推进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要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持续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优势,拓展调查领域,完善调查方法,增强调查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常规调查进度分析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机制,开展多专业关联分析,研判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进一步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七)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八)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要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接收国家调查队干部挂职锻炼。
(九)保障办公用房需求。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四、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十)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保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洁流清。要积极配合全国、省级统计督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十一)提高国家调查制度执行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要求,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十二)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质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