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2〕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按照“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制约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达到70%;2023年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2025年中心城区9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理无缝隙,区域全覆盖。明确环卫保洁工作流程,加大普扫和巡回保洁次数,消除保洁盲角,“从墙角到墙角”无缝隙同步保洁,实现环卫保洁“一把扫帚扫到底”。
(二)坚持人机结合,分级保洁。坚持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捡拾为辅;实施夜间冲刷全覆盖,白天重点洗扫、洒水保洁的作业模式。落实环卫保洁网格责任制,制定道路分级作业标准,重点区域推行延时保洁。
(三)坚持同城同标准,严管理严考核。严格按照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坚持重点突破、示范道路带动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环境卫生提升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同城同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环卫保洁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季点评”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提升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一清零、二优化、三提高、四提升”工作措施,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全面开展环卫垃圾“清零”行动。聚焦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位置,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重点整治垃圾积存、路面污染、公共场所脏乱、环卫设施破损等突出问题,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环境卫生问题,为提升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健全环卫考核评价机制。在原有考核办法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标准。将建成区(含外延1000米范围)、高铁片区、三环线内镇街驻地(含外延1000米范围)约计700平方公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考核对象由各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延伸到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单位和PPP项目运维社会资本方,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综合考核。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健全环卫管理地图和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械车辆、作业数据等进行打卡签到、动态监测、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实行综合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环卫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挂钩,充分调动各区(开发区)工作积极性,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三)优化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体系。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开发区)根据提升后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卫作业单价、保洁面积、机械车辆数量和保洁人员数量等要求。根据市环卫作业计价定额标准,重新拟定招投标文件,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推动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具体负责发包招标”的原则,实施环卫作业队伍招标,原则上兰山区选择2-3家作业公司,其它区(开发区)原则上选择1家作业公司,周边镇街原则上实施多个镇街一体化招标,可由镇街分别签订合同。作业公司应具备洒水车、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清扫车、雾炮车等各类设施,鼓励使用达到国Ⅴ以上(含国Ⅴ)标准车辆。进一步优化园林环卫联合作业,增加人员和机械储备,具备条件的试行试点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一体化作业、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考核,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四)提高中心城区保洁质量标准。加大环卫保洁扩面力度,将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分为A、B两类区域(详见附件2),增加一级、二级保洁道路数量。A区包含建成区292平方公里和高铁片区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外环线,东至东外环,西至G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长春路)、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一级保洁等级作业;B区包含建成区边界至三环线以内400平方公里区域(不含水面),区域内主次干道(外延1000米)、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二级保洁等级作业;AB区内无法机械作业的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按照三级保洁等级作业。
(五)提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将道路保洁作业标准由原先的四级调整为三级,重新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分级作业标准(详见附件3)。重点区域人工作业推行两班制,晚班作业延时至晚21点。道路作业达到以下标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无污水、无污泥、无杂物,全部做到路见本色,主次干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g/㎡、人行道不超过10g/㎡。绿化带、路沿石、排水口、天桥、道路边界干净无垃圾等。加强在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市政道路与桥梁等线性工程的围挡保洁和管理。
(六)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单价。将A区一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6.5元/平方米·年,B区二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3元/平方米·年。
(七)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实施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等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持续加强夜间洗城,变“扫路”为“洗路”。加大道路保洁作业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及时更换老旧车辆,按市定额标准足额配备作业机械设备,提高道路保洁车辆比例和机械化清扫率。
(八)提升环卫设施建设与管养水平。根据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补齐环卫设施数量缺口,提升公厕建设数量,提高公厕24小时开放比例。2023-2025年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公厕约110座。提升公厕管养标准。普通公厕由原来的4.5万元/座·年提升至约7万元/座·年,24小时开放公厕提升至9万元/座·年。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公厕由各区(开发区)实施,保洁费用纳入奖补范围。
(九)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水平。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成区道路破损、人行道损坏、贫油脱粒、井箅超高、路沿石缺失、人行道不连续、排水不通畅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卫作业客观环境,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建成区整治破损道路和人行道面积约43.58万平方米,整治破损路沿石21公里,总投资约5200万元(详见附件4),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
(十)提升环卫工人队伍素质水平。各区(开发区)必须严格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按照A区一级保洁、B区二级保洁的标准,制定不同的保洁等级薪酬和增长机制。增加一线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工人招聘标准,将年龄限定在65岁以下。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防暑降温费、加班补助、保险保障等相关政策。建设环卫驿站,配备基本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等提供便利。
五、工作计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11月)
完成中心城区环卫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
1.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维修建成区破损路面、人行道板和路沿石等各类设施。
2.各区(开发区)完成环卫作业招标,并将提升后的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写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为三年。
3.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以房前屋后、汪塘沟渠为重点,着力整治 “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次性清理完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4.确定道路保洁等级,制定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5.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
6.完善环卫考核评价机制。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1.全面落实环卫保洁新标准,实施中心城区环卫督查考核。
2.补齐公厕建设管理短板。
(四)长效管理阶段
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和完善,形成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机制,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建立协同机制,与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环卫设施的用地和选址工作,将环卫设施与城市其它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增长机制。根据《关于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的相关意见》(临政办发〔2019〕1号),按照“市级奖补资金上涨一部分,各区(开发区)财政上涨一部分”原则,市级环卫奖补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亿元,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作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提升效果。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中心城区环卫保洁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同步向社会公开。凡是作业公司考核不达标的,责令作业公司马上整改,并公开通报;整改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的环境卫生保障。
附件:1.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2.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3.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4.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5.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时间节点 |
作业内容 |
工作目标 |
2022年 |
道路保洁 |
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70%。 |
公厕建设 |
新建公厕83座、提升改造66座,建成并投入使用。 |
2023年 |
环卫工人权益 |
保洁人员人均道路保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附带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
中心城区主次道路环卫保洁人员月工资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10%以上,力争一级保洁人员月工资达到2500元,二级保洁达到2200元,并保障其他待遇。 |
道路保洁 |
建立“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保洁模式,实现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 |
公厕管理 |
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9万元/座·年;非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7万元/座·年。 |
环卫作业单价 |
A区环卫作业单价6.5元/平方米·年,B区环卫作业单价3元/平方米·年。 |
2025年 |
环卫工人权益 |
中心城区保洁人员年龄控制在65岁以下。 |
道路保洁 |
中心城区9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 |
公厕建设管理 |
实现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约110座。 |
二类以上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
24小时开放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
附件2
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附件3
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一、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周,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4次/日,洗扫作业3次/日(其中洗扫最外侧车道2次,路边有停车位的,由小型湿扫车对最外侧车道清扫),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21:00,分两班捡拾。按4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4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第4次:15:30-17:30。
冬季:第1次:6:00-8:00;第2次:9:00-11:00;第3次:12:00-14:00;第4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21: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周全覆盖强洗一次。
二、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15日,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2次/日,道路洗扫作业3次/日,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5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
冬季:第1次:9:00-11:00;第2次:12:00-14:00;第3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18: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15天全覆盖强洗1次。
三、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湿扫作业2次/日,冲洗作业2次/日。保障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6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有条件进行机械化作业的合理安排开展机械化作业。
2.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3.巡回捡拾作业。
以上道路分级作业标准根据季节变化、道路状况和污染程度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4
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序号 |
各区 |
城市道路 |
人行道 |
路沿石 |
整治面积(m2) |
概算(元) |
整治面积(m2) |
概算(元) |
整治长度(m) |
概算(元) |
1 |
兰山区 |
137340 |
12814408 |
13916 |
1304960 |
170 |
29750 |
2 |
罗庄区 |
126365 |
15163800 |
5250 |
682500 |
/ |
/ |
3 |
河东区 |
9100 |
676585 |
1225 |
115187 |
270 |
21898 |
4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60200 |
4490000 |
15000 |
2340000 |
11600 |
1020000 |
5 |
沂河新区 |
60970 |
11093800 |
6500 |
1235000 |
9000 |
990000 |
6 |
小计 |
393975 |
44238593 |
41891 |
5677647 |
21040 |
2061648 |
7 |
总计(元) |
51977888 |
附件5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增设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沂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工作任务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