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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4-000016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举报渠道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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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透明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根据临沂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就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举报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市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二)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三)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二、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政策措施的名称、制定单位、施行时间,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45 举报邮箱:lyscjgsfk@ly.shandong.cn 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在信封注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字样) 邮政编码:276000 四、举报处理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核查,对确实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进行诬告陷害。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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