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临沂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企业。
(二)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企业为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自有或租赁新(清)能源配送车辆、城市冷藏保温配送车辆15辆以上。
2.从事普通道路货运运输经营满一年,2020年1月1日以后 首次在临沂注册上牌(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企业累计投资购买运营的新(清)能源配送车辆、城市冷藏保温
配送车辆20辆以上;
3.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沂注册上牌(行驶证注册日 期为2020年1月1日后),企业累计投资购买运营的新(清)能源配送车辆、城市冷藏保温配送车辆40辆以上;
4.企业累计投资购买运营的新(清)能源配送车辆、城市冷藏保温配送车辆60辆以上;
(三)具备对所属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车辆能够按要求与临沂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对接,并保证数据准确畅通。新能源车辆按要求统一外观标志。
(四)从事城市配送的车辆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城市配送车辆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
(五)近1年内无严重以上失信记录。
(六)近1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和无负同等责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