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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照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
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
(一)企业申请取消;
(二)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逾期未上报年度考核报告;
(四)不再符合《临沂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
(五)在申请认定或年度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
被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应主动去除车身统一标识,上缴车辆通行证,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临沂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