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总则”内容。
1.编制目的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
2.编制依据增加2022年印发实施的《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结合气象业务实际,调整预案适用范围为14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4.更新工作原则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修改“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指挥机制”为“运行机制-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考虑到与其他预案衔接,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由其他相关预案规定的实际,将原有气象灾害全流程响应的应急指挥机制调整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即气象部门聚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收集部门预警需求,组织按需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组织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与传播工作实际,将“监测预警”拆分为“监测预警”和“预警发布与传播”两个部分。突出预警发布与传播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性。重点强调气象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与传播的部门、行业职责分工,建立气象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四)结合现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气象灾害的发生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因此本次修订将“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应急保障”有关内容整合修订为“预警联动应急响应”。针对气象部门发布的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有关部门按照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14种气象灾害,分类响应,适时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体现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增加研判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的提示和兜底条款,修改部分部门名称、职责,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衔接性。完善预警科普有关内容。
(五)修改“预案管理”有关内容。按照《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审批与衔接中“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将预案起草、解释权归至我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同时废止2017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