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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须按照“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3平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达到0.1平米以上”标准配建体育健身设施,确保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室外健身场地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须知、注意事项等告示牌。室内健身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配置统一的灯箱或牌匾,并按照要求设置室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