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定全市统一的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