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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收益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取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明确公共收益账户名称,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