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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自建房的隐患?

首先是组织技术人员排查。

参与排查的技术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具有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掌握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检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和岩土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服务机构鉴定。

承担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1、对于有专业设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对于无专业设计或无竣工验收手续的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以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者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明确一家牵头单位。3、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鉴定报告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