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发布平台 >> 政策问答平台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能有哪些行为?

承租人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能有以下行为: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发现以上行为的,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