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省规划的16个重点开采区,优先保障铁矿、石英砂、地热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矿山企业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发展我市优势矿种的下游矿产品加工产业,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二是对砂石资源的开发布局,主要根据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设置建筑用石料类矿山。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资源储量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