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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山的保护范围内有哪些管控要求?

在重点保护区内,整体参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采用正面清单管控,即仅允许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

在一般保护区内,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管控,即原则上禁止以下活动,包括:1.未经批准的各项建设活动;2.建设对山体等自然环境形成封闭式遮挡的、风格迥异的建筑;3.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功能项目;4.未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随意倾倒垃圾等,建设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与场所;5.未经环境影响论证及严格审批扩大现有采矿权的规模及新设立除由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让登记之外的各类矿业权(地热、矿泉水除外);6.未经批准的采石、挖沙、取土、填河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7.未经批准较大面积砍伐林地、种植外来树种;8.农业种植中过度使用农药与化肥;9.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私自放生外来动物或大量放生本地动物;10.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或强光照明等影响生物栖息的行为;11.其他不利于生态系统、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及人文遗迹等保护的行为;12.国家法律法规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政策所不允许的其他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