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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已开征的各类市政建设专项配套费整顿归并而成。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整合规范后,在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建设厂房、仓库征收标准分别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50元,其它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商住楼、办公楼、餐厅、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征收标准分别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元、150元。同类建设项目,按统一征收标准执行,不再区分建设项目是否配套集中供热、供气、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