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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有关要求,将每月9日作为集中联合接访日,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同级信访大厅集中公开接访,接访时间、地点及人员于每月5日前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