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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以及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的援企稳岗政策,全力推进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二是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