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比例方面。新增对种子类参股基金的规定,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到50%,提高10个百分点(原办法最高出资比例为创投类40%),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
(二)返投要求方面。将引导基金返投比例由1.5倍调低为1.1倍。同时新增对返投认定的内容:
1.新增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对临沂投资或引进落地法人的情形可视为市内投资,主要有以下四项:
①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临沂市已有企业的;
②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③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内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④其他可认定为市内投资的。
2.新增引进优质项目可按1.5倍、2倍计入市内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1.5倍计入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拟上市主体、独角兽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2倍计入返投额。
(三)存续期限方面。新增助力上市的规定:投资项目已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或者处于上市禁售期的,可适当延长存续期。
(四)收益让渡比例方面。原办法规定超过协议约定的门槛收益率(通常在6%-8%)以上部分可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新办法按照超过清算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左右)以上的部分进行让利。
(五)新增对引入项目及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奖励。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参股基金清算退出后,对临沂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占基金规模75%及以上的,给予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新增对基金预算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明确政府出资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收益和到期本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上缴国库,并做好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