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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临沂市配套出台了《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规定设立,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60%(含)以上,且基金清算时投资亏损在40%(含)以内的新设基金,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可按程序申请免责。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新设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其投资临沂市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亏损额,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