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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比较关注融资成本。请问82号文对1000万元及以内纳入政府性担保体系的业务的具体收费是如何规定的,另外借款人在融资过程中承担的融资成本有哪些。

82号文明确提出,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要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实施优惠费率,其中,对100万元(含)以下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0.8%;100(不含)-300(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0.9%;300(不含)-1000(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据悉,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已同步执行上述三档收费标准,通过分区梯度收费,在贯彻响应上级支小支微支持方向同时,也引导了有限的担保资源向小额分散项目进行倾斜。

此外,对于借款人所关心的融资成本问题,82号文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责。在此,也欢迎广大的小微三农借款主体给予市场监督,对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收费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0539-86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