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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额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或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年度平均新建成容积率达到1.5以上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给予重点奖励和倾斜。对完不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的,或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年度平均新建成容积率达不到1.2以上的,扣减县区(开发区)核补指标总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