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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过程中,怎样规范项目核准?

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市、县两级分别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7年)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拟实施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标图入库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系统,同时按项目组卷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不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不享受有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