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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利用再开发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低效用地利用再开发是指通过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司法执行、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增资扩股等方式,实现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重建利用、拆改利用或原样利用的再开发状态。

(一)拆除重建再开发的验收,以实际开工建设为标准。验收条件为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验收面积按照项目用地面积确认。

(二)拆改结合再开发的验收,以实际开工建设或改造为标准。验收条件为:1.新(扩)建部分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新(扩)建部分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验收面积按照新(扩)建部分用地面积确认。2.改造部分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完成改造,达到使用条件,且项目投产或经营。验收面积按照改造部分用地面积确认。

(三)保持原样利用再开发的验收,以税收增加、设备设施投入为标准。验收条件为其中之一:1.当年或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较之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提升50%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本县区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税收水平。2.设备设施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亩,且项目投产。验收面积按照项目用地面积确认。